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我市河道河砂蕴藏、水情、水环境、河床演变、工程安全等情况,现将现将我市省主要河道北江干流、浈江(浈江干流从湾头电站大坝起至韶关市区三江交汇处)、武江(武江干流从溢洲电站大坝起至韶关市区三江交汇处)2021年度河道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河道河砂可采区
2021年度我市省主要河道北江干流、市区河道(浈江干流从湾头电站大坝起、武江干流从溢洲电站大坝起至韶关市区三江交汇处)未划定河砂可采区。
二、河道河砂禁采区
(一)北江干流
1.浈江、武江汇合口至白土北江大桥禁采区,长度23.1km。
2.北江黄茅峡名优鱼类种质资源县级自然保护区禁采区,长度10.7km。
3.濛里枢纽至乌石渡口禁采区,长度4.9km。
4.大坑口至新楼、老街、盐厂角渡口禁采区,长度2.3km。
5.曲江区龙屋禁采区,长度1.638km。
6.曲江区樟市河口禁采区,长度0.72km。
(二)浈江干流(市内河道)
7.湾头电站大坝至韶关市区三江交汇处禁采区,长度14.2km。
(三)武江干流(市内河道)
8.溢洲电站大坝至韶关市区三江交汇处禁采区,长度31.86km。
三、在禁采期间,河道河砂禁采区禁止采砂活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注意事项
禁采区以外的可采区设置(含清淤疏浚河段),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许可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疏浚方案为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桥梁禁止采砂范围进行疏浚清淤的,还需经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桥梁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同样禁止采挖河道砂石作业。
特此公告!
韶关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