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十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河十条”)。“河十条”出台后,各地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制定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
一、完善河湖监控体系建设,及时掌握重要河流河段水环境情况。乳源县通过各镇河长巡河、生态环境部门水质监测、河段周边群众反映水质问题等方式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南雄市通过安装数字化监控设备,加强对断面上下游可视河面的监控,每月通报各过流断面水面环境监控情况,为河流防洪调度和河道管护提供信息支撑。新丰县将新丰县城段监控纳入县防洪工程管理所监控范围,实现了24小时的过流断面水环境可视化监控。
二、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建立健全跨界协调机制。市河长办与清远市河长办签订《韶关市-清远市交界地区河长制工作合作协议》,韶关海事局、市水务局与清远市海事、水务部门在两地交界处北江干流河段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乳源县、武江区两地河长办签订《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与武江区南水河跨界河湖问题治理会商协议书》。仁化县河长办与湖南省汝城县、江西省崇义县、江西省大余县河长办开展河长制边界区域协作交流,并签订跨界河流问题治理会商协议书以及边界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新丰县、翁源县多次就跨界河流治理共同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双方在河湖管理过程中的河道保洁、水污染防治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立河湖工作台账,及时跟踪处置涉河问题。市、县、镇、村四级河长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巡河,村(居)级保洁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简易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难处理的问题及时报责任河长协调整改。各级河长办将上级交办、河长巡河发现、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等各个渠道收集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分工,将问题整改任务交办到责任单位,同时建立督查评价台账,及时督查评价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条条到位、件件落实。今年以来,市、县、镇、村共巡河77831次,发现问题2108个,有效处理1786个,322个问题正在处理整改中。
四、开展联合巡查执法,维护良好河道生态环境。市河长办制定印发《韶关市城区河道联合巡查执法工作方案》,牵头组建了一支由公安、水务、生态环境、住建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事、航道、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城区河道联合执法队伍,每月由一个部门牵头开展一次城区河道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今年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分别牵头开展了城区联合巡查执法行动。
五、实施河湖警长制,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建立市、县、镇三级河湖警长体系,全市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实现河湖警长制管理全覆盖。各级河湖警长在对应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整治水域治安突出问题,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涉水案件9起,刑拘5人,取保候审6人,逮捕2人。
六、开展评选创建活动,树立河湖管护模范样板。乐昌市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最美”“最差”河流定期评选工作,每半年在各镇随机抽取县级河流一条、镇级(村级)河流(水库)一条进行评选,并通报评选结果,将评选结果纳入市对镇(街道)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该市还开展了河长制样板河流创建活动,在每个乡镇选取一条(段)以上问题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河流,按照“水质净化、两岸绿化、堤岸美化、巡河保洁常态化”的标准,通过控源截污、产业结构升级、企业达标排放、畜禽退养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示范河流。
。团市委组织开展“助力河长制·争当河小青”系列活动。积极培育“河小青”队伍,今年新增“河小青”护河志愿队伍33支,全市护河志愿者队伍已覆盖到村(社区)一级。指导广东省核工业华南高级技工学校成立300人的“河小青”志愿服务队,并在龙归镇社主大桥河沿线开展巡河志愿服务行动。各级团组织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河小青”培训28场次,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保护母亲河 美丽中国梦”植树造林活动17场次。
此外,还有部分措施正在逐步推动落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