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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全市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的通告

时间:2022-04-24 08:58: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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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的通告》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水域从事冲洗或者浸泡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二、从事洗砂洗泥活动,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洗砂场所进行。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管理、水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及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在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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