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市府办有关通知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了《韶关市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由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段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韶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sgaudit.gov.cn/)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韶关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大楼11楼,邮编:512002,联系电话:0751-8876229,传真:0751-8912814,电子邮箱sgaudit2010@163.com)。
一、基本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的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有关人员兼职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对政务情况主动公开,确保应该公开的审计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公开主动、及时准确。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一是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08年开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领导小组,2017年,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领导小组成员,确定工作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从机构上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全局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
三是健全完善公开程序。在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的同时,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保密性的审核发布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在审核后第一时间上网发布,并同时报送市档案局。
(二)依法公开,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缺席或请不相关人员代替;及时稳妥做好各类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二是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公开规范性和及时性的督查,局办公室严格把关,确保动态政府信息5个工作日内发布,其他政府信息20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内容完整、规范、无差错。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9条,占8.57%;部门文件类18条,占17.14%;规划计划类1条,占0.95%;工作动态类68条,占64.76%;业务工作类4条,占3.8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占0.95%;统计信息类2条,占1.90%;通知公告类2条,占1.90%。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将《韶关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指南》、《韶关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韶关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资料单独存放在网页中,便于群众查阅。并指定专门的办公室作为资料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接待点,专人负责处理申请公开信息资料。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情况。
对照《条例》,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针对县级审计机关及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通过多种载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定期在政府信息公开对内、对外公开栏、《韶关审计信息》、韶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sgaudit.gov.cn)、资料查阅点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审计程序的规定,就审计情况和其他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监督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代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当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三是通过发放审计通知书,召开与被审单位的进审会议,在局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设立对外政务公开栏以及由市政府统一发布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等形式,将审计执法依据以及审计的基本程序对外加以公开;四是通过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等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结果及处理处罚的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被审计单位享有的权利等;五是建立审计处罚告知和审计听证告知制度;六是全面实行审计公示制度,要求审计组在实施所有项目审计时,必须公开告知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时间范围、进审时间、审计人员应遵守的审计工作纪律、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等,使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了解审计组的工作动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因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的申请要求,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工作现状与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公众期望相比,仍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知度还不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不够;三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深度广度有待提高。
2018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着重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媒体报刊、新闻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局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我市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审计、关心审计、支持审计,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同感。二是拓宽公开内容。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及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进一步丰富公开目录,深化公开内容,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公开服务。三是完善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细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接受公众、社会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提升工作实效。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无主动公开情况需要说明事项。
(二)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需要说明事项。
特此报告。
韶关市审计局
2018年1月31日
<
附件: | |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 |
一、主动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0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 105 |
其中:02. 组织机构 | 9 |
03. 规章 | 11 |
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6 |
05. 其他文件 | 2 |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 68 |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 0 |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 0 |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 2 |
10. 政府工作报告 | 0 |
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
12. 其他信息 | 6 |
1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3 |
14.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 0 |
1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1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0 |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0 |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0 |
2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0 |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 0 |
2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0 |
2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0 |
2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0 |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 0 |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 0 |
29.传真申请数 | 0 |
30. 网络申请数 | 0 |
31. 信函申请数 | 0 |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 0 |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 0 |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 0 |
35.申请受理数 | 0 |
36.依申请办结数 | 0 |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 0 |
38.延期办结数 | 0 |
39. 依申请答复数 | 0 |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0 |
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 0 |
45.涉及商业秘密 | 0 |
46.涉及个人隐私 | 0 |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0 |
48.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0 |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0 |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0 |
51.申请信息不存在 | 0 |
5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0 |
5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0 |
54.其他 | 0 |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 0 |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 0 |
其中:57. 检索费 | 0 |
58. 邮寄费 | 0 |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 0 |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 0 |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 0 |
四、其他方面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62. 咨询数量 | 0 |
63. 投诉举报数量 | 0 |
64. 行政复议数量 | 0 |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0 |
66. 被依法纠错数 | 0 |
67. 其他情形数 | 0 |
68. 行政诉讼数量 | 0 |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0 |
70. 被依法纠错数 | 0 |
71. 其他情形数 | 0 |
7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2 |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0 |
74.兼职人员 | 2 |
75.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 是 |
7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1 |
7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 1 |
7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 1 |
79.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