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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审计局法制宣传教育五项制度

时间:2009-01-15 00:0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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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审计局新招聘录用调入人员


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一、为全面掌握新招聘、录用、调入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情况,提高新招聘、录用、调入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新招聘、录用、调入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管理,促进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凡新招聘、录用、调入人员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规范知识考试。

    三、新招聘、录用、调入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评卷和成绩登记由审计机关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新招聘、录用、调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行政执法证并开展审计监督执法工作。

    五、新招聘、录用、调入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存入审计机关人事档案,并作为试用期满任职依据之一。

    六、本制度由韶关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08年7月31日起施行。

 


韶关市审计局新提拔干部上岗前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新提拔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新提拔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管理,促进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凡新提拔或晋升职级的干部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与审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三、对新提拔或晋升职级的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应采取:安排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和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本局集中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

    四、对新提拔或晋升职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评卷和成绩登记,由审计机关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新提拔或晋升职级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存入审计机关组织人事档案,并作为任职试用期满的任职依据之一。

   六、本制度由韶关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08年7月31日起施行。

 

 

韶关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韶关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要求,结合《韶关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每年初要编制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计划,明确负责法制讲座的人员、参加法制讲座的对象,确定开展法制讲座具体时间、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全勤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讲座和法制教育培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按程序请假,不得无故缺课。

    三、局机关每年举办1—2期法制讲座,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每人开展法制讲座或专题报告应不少于一次。全局干部职工应全勤参加。

    四、凡国家、省、市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后,局领导应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邀请省、市法律专家进行讲座辅导。

    五、开展法制讲座应根据国家、省、市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要求,以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

    六、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本制度由韶关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2008年7月31日起施行。

 

 
 


韶关市审计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韶关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要求,结合《韶关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要坚持以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韶关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依据,以“五五”普法学习资料和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

    二、党组每年初要制订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明确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方法和目标。

    三、党组中心组法制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四、党组中心组学法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做好学法专用笔记,每年撰写学法调研报告或论文、学习体会不少于一篇。

    六、党组中心组学法情况作为市局机关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重要内容,每半年检查一次。

    七、本制度由韶关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2008年7月31日起施行。

 

 

韶关市审计局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制度


     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确保学法质量、增强学法效果,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对象
    1、韶关市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
    2、市局各科室、县(市、区)审计局。

    二、检查内容
    1、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和开展工作情况。
    2、普法工作计划、制度、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3、普法教育学习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情况。
    4、普法宣传报道、考试考核、资料保存归档情况。
    5、普法工作硬件建设情况。
    6、普法工作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措施
    1、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由韶关市审计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采取经常性检查、半年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3、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收集信息等形式进行。
    4、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在全市审计系统进行通报,并作为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本制度由韶关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08年7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