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市审计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把《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转发给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对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市政府为将《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落到实处、推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四点贯彻落实意见,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上来;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机制,规范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强化监督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三是要认真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防线作用,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完善审计资料报备管理;四是审计机关加强指导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市审计局 李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