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五举措”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一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审计覆盖。制定《韶关市审计局2017—2022年审计全覆盖工作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5年轮审一遍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规划要求,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二是坚持科技强审,依托审计技术创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大数据手段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医保基金审计及对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等项目中的作用,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为审计全覆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坚持站在审计工作未来发展的新高度,强化对计算机审计人才的培养,整合计算机审计人才,组建计算机数据分析小组,推进联网审计室、在线审理室、数据分析室等信息化功能场所建设,大力加强OA(审计实施系统)和AO(审计管理系统)交互在审计实施中的运用,强力推进审计档案电子化,积极探索建设审计信息化的“韶关模式”。三是坚持探索审计流程再造,扩大全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审计全覆盖工作效能。在对单位性质类似、业务单一、资金量少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中,以“项目包”形式进行合并审计,使审计查出问题更具普遍性、审计成果更加突出,有效解决审计资源不足、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手段单一等难题,加快实现审计全覆盖。四是坚持统筹审计力量,积极探索增强审计力量多种实现形式,不断适应审计全覆盖的新要求。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力量和社会审计力量为重要组成部分,既分工、又合作的“三位一体”审计监督大格局。探索增强审计力量新途径,建立审计助理制度,通过购买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补充审计业务力量。五是坚持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落实,提升审计全覆盖实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市政府、审计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对审计对象和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行政问责机制。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对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有效推进了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制度化、程序规范化,为解决“年年审年年一个样”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审计局 朱丽娟)
市审计局“五举措”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一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审计覆盖。制定《韶关市审计局2017—2022年审计全覆盖工作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5年轮审一遍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规划要求,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二是坚持科技强审,依托审计技术创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大数据手段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医保基金审计及对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等项目中的作用,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为审计全覆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坚持站在审计工作未来发展的新高度,强化对计算机审计人才的培养,整合计算机审计人才,组建计算机数据分析小组,推进联网审计室、在线审理室、数据分析室等信息化功能场所建设,大力加强OA(审计实施系统)和AO(审计管理系统)交互在审计实施中的运用,强力推进审计档案电子化,积极探索建设审计信息化的“韶关模式”。三是坚持探索审计流程再造,扩大全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审计全覆盖工作效能。在对单位性质类似、业务单一、资金量少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中,以“项目包”形式进行合并审计,使审计查出问题更具普遍性、审计成果更加突出,有效解决审计资源不足、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手段单一等难题,加快实现审计全覆盖。四是坚持统筹审计力量,积极探索增强审计力量多种实现形式,不断适应审计全覆盖的新要求。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力量和社会审计力量为重要组成部分,既分工、又合作的“三位一体”审计监督大格局。探索增强审计力量新途径,建立审计助理制度,通过购买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补充审计业务力量。五是坚持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落实,提升审计全覆盖实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市政府、审计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对审计对象和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行政问责机制。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对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有效推进了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制度化、程序规范化,为解决“年年审年年一个样”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审计局 朱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