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近日,曲江区审计局印发了《曲江区审计局关于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印发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利于促进审计整改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了督促审计整改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审计整改督促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台账,逐项跟踪审计整改范围内的事项整改情况,确保整改逐项落实。三是对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按规定向韶关市审计局和曲江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对曲江区委、曲江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马上安排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采纳、执行情况,要求在审计文书发出后的3个月内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落实情况,则及时督促或协调。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审计对象和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视具体情况依法提请曲江区委、区政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提请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提请有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对审计对象无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其限期执行,审计对象仍拒不执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移送处理。(曲江区审计局 首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