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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07 11:53: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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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4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明确审计整改责任、明确审计整改范围、加强审计整改制度保障三方面加强和规范审计整改工作。

《意见》指出,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管理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文书、人大常委会、政府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报送审计整改结果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意见》要求,要加强审计整改制度保障,一是健全审计整改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四是建立问责制度;五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

《意见》规定,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对象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将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对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行政问责机制。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计整改,以及未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责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审计机关、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应负责任。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审计对象要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韶关市审计局  赖葆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