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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制订党组工作规则 进一步规范党组各项工作

时间:2016-07-14 00:0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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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共韶关市审计局党组工作,加强审计机关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审计机关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市审计局制定并印发《中共韶关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韶关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重点突出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党组遵循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审计机关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审计机关重大事项的内容,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组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思想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等。
  三是明确组织原则。规定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是规范议事决策。明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同时建立督查督办提高执行力工作制度,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由市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市审计局 徐望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