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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统计局举行统计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

时间:2021-03-11 11:35: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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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概况】

  为提升统计法律法规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履行好“七五”普法工作职责,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为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共享统计成果。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宪法宣传日,借此机会,翁源县统计局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县统计局印制了一大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统计执法检查手册》等统计法知识宣传资料,向各镇(村)及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员派发,并把资料带回各单位分发给群众和企业的职工,以点带面推进统计法的宣传范围。在现场,统计局相关人员围绕统计调查的意义、《条例》的实施时间、法律责任、法定职责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疑答惑,受到群众热烈欢迎。

  【重点宣传内容】

  1、问: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 坚持科学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根据省、市统计局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把遵守执行《条例》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结合起来,全力推进依法统计工作,加快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扎实有效的统计保障。

  2、问:统计工作有哪些意义?

  答:统计工作是一项通过过搜集、汇总和计算统计数据对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进行反映的重要工作,其对党政决策和 国计民生影响巨大。目前,随着迅猛发展的经济社会和日益 激化的市场竞争,统计工作不断拓展领域,其作为信息资源 主体的统计数据获得了市场的依赖和需求以及领导和社会 各界的关注。因此,我们只有真正把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到位,做好统计人才的培养和统计手段的提高工作,才能够 让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但随 着经济结构的复杂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许多新情况、新 问题在统计工作中相继出现,使得统计信息失真的危险与日 俱增,因此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什么时间起实施?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2017年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4、本次宣传活动的口号:

    (1)认真贯彻《统计法》,开创和谐统计新局面

    (2)依法统计,真实可信

    (3)数据准确,利国利民

    (4)坚持依法统计,反对弄虚作假

    (5)依法统计光荣,瞒报虚报可耻

    (6)关注统计数据,了解中国经济

    (7)依法诚信统计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8)《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9)统计连着你我他,数据准确靠大家

    (10)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

    (11)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

    (12)严格执行统计法,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13)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是每个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

    (14)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

    (15)学法 守法 知法 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通过各级统计机构张贴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宣传口号,让群众都知道,统计有关你我,统计就在你我身边,易于增强各级统计员的责任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统计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是指哪些?

  答:(1)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政府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的3个“不得”: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不得要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2个“不得”: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统计调查对象的3个“不得”: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4)任何单位和个人的5个“不得”: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得拒绝、阻碍统计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活动特点和效果】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于2017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深入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既是当前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举措。《条例》的实施,将为全市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也必将对翁源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振兴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统计局工作人员通过面对面解答的形式,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群众普及了统计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深入宣传了有关统计法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利用各镇村开展综治宣传活动之际派发给村民,并在各企业开展统计法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活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送到群众手中。

  三是有力地推动了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是翁源县统计局“七五”普法工作的一次重要举措,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把统计普法工作引向深入,营造了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