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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税务局“悠游税月”税收文化节税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1-02-22 15:07: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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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概况】

  4月1日,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首日,韶关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普法办三方联合在税收主题小镇举办首届“悠游税月”税收文化节活动,市税务局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场签订“智慧税务+本土文化”战略合作协议,找准文化旅游与税法宣传的融合点,将“税务蓝”融入旅游景区,将税务文化和绿色旅游有机结合,在提升善美韶关知名度的同时带动全民学习税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和谐税收的良好氛围。活动现场,市税务局业务骨干为到场的100多户企业代表宣讲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政策,受到了纳税人好评。

  【重点宣传内容】

  1.问: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便民办税春风行 减税降费四季享”。今年国家打出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增值税基本税率下调等组合拳。韶关市税务局找准文化旅游与税法宣传的融合点,积极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过简化办税,优化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流程等方式充分释放机构改革红利,让减税降费福利惠及每一个纳税人和缴费人,实实在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持续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进一步放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更是将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申报的提高至季度销售额30万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在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此外,对于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便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本次政策调整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提高至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大幅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据预测,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将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除了放宽标准,这次调整还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除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本次政策还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从业人数上限提高至300人,将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上限均提高至5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3)对资源税等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减半征收。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19年13号公告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政策号召,直接按照顶格标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述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直接减按50%征收。不仅如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3.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4)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活动特点和效果】

   韶关市税务局充分借助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的有利时机,集中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辅导,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智慧税务+本土文化”战略合作协议,将税收宣传与本土文化融合,借助主题快闪,网红打卡,心服务进景区,税务主题图书角进驻风度书屋等配套活动形成线上线下互动,打造智慧税务+本土文化税宣新模式,并通过“税知晓”现场说减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讲,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努力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熟知和享受政策,是推动绿色发展、丰富普法形式的又一创举,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是拓宽税法宣传渠道。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合作协议,凝聚本土文化建设与税收宣传的合力,形成了“一次宣传、多方联动、全面普法”的良好效应。通过税收法治宣传,扩大税法宣传影响力,同时不断总结税收宣传优秀成果,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意识,开拓思维,积极创新,让减税红利惠及更多的纳税人、缴费人。整个税收文化节系列活动持续50天,覆盖三区七县,共吸引了5000多人次参与,相关活动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20余篇。 

       二是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此次“悠游税月”税收文化节活动多角度展示了韶关市税务局在促进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的新举措和新成果,活动现场的政策宣讲让纳税人清楚了解到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

       三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韶关市税务局通过与多方合作,扩大减税降费宣传覆盖面,吸引更多优秀企业来韶关创事业、谋发展,助力韶关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