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并向省、市报备我市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1.5万元分配方案(市局本级分配药品安全科普普法宣传10万元,市食药检所分配国家分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1.5万元)。
本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 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9〕123 号)规定,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联系电话:0756-8128262
联系人:余莉莉
通讯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xls
附件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