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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7-26 16:02:43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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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韶法治委〔2023〕2号)的工作部署,通过行政指导性案例为行政执法办案提供参考,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市局制定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案例指导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适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是指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镇(街)综合执法机构一定时期内已经办结且无复议诉讼争议或者经复议诉讼得到支持的行政处罚案例。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工作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指导案例应当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普遍性和示范性,以行政执法文书为根据,不得变动行政处罚文书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执法案件,可以选取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一)发生率较高、数量较大的或者具有普遍意义的行政处罚案例;

  (二)属于新业态、新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例;

  (三)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例;

  (四)争议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例;

  (五)案情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例;

  (六)其他情形的典型案例。

  第五条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向各县(市、区)局收集列入报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例,并组织专业人员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初选、审核。

  第六条  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符合行政裁量基准。

  第七条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按照下列格式进行报送:

  (一)首部包括案由和案件承办单位;

  (二)正文包括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执法依据和案件解析,案件解析主要有案件分析、法律适用、案件指导等内容;

  (三)尾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经过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同时,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在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渠道上发布。

  第九条  处理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的行政处罚案件,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参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但不得作为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主体应当对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行清理,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