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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16:56:19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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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支持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壮大,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的通知》(粤市监知保〔2020〕23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粤财工〔2022〕134 号)、《韶关市2023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分配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件报送到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项目审核。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补助额度审核,审核结果经征求意见后,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公示,列入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已享受同类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一)专题一:2023年未授权企业按照改革试点程序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产品检测补助。

  1.申报主体:在韶关生产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2.主要任务:对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企业申请用标的产品检测费用进行补助。

  3.支持方式: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0元(产品检测费用不足2000元按实际支出补助,超过2000元按2000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韶关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用标检测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企业用标申请表、地理标志产品检测报告和用标产品检测费发票。

  (二)专题二:已授权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用标、换标费用补助。

  1.申报主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的通知》所列已授权用标企业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用标的企业。

  2.主要任务: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用标、换标补助。

  3.支持方式: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0元(用标、换标费用不足10000元按实际支出补助,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韶关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用标、换标佐证材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专用标志印刷费发票、产品包装制作及设计图片、实物图片或宣传图片等。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科罗春燕,电话:8128332

  附件1-2.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