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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和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5-23 17:26:43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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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高新区分局:

  为切实做好《韶关市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就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和告知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依法依规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执法的“力度”与“温度”,树立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良好形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韶关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对涉及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领域,依法实施监管,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良好运行。

  二是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推行告知教育、承诺改正,并在改正违法行为后实行免罚。

  三是诚实守信的原则。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无故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适用行政执法免责清单

  严格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落实“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结合《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 年)的通知》中的《免处罚清单》(附件 1),准确掌握免处罚清单的具体要求,并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

  (二)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制

  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以下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当事人发生的违法行为符合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或不予立案)情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和教育后,当事人自愿承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在其改正了违法行为以及积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制度。

  对于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纳入重点执法领域、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适用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属于《免处罚清单》(附件 1)范围内的免处罚事项;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当事人自愿签订“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附件 2)。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推行《免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是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严格执行,规范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正义,维护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免处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执法实践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评估,并对列入《免处罚清单》和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更新,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和告知承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体现执法的“温度”,也要避免执法的“宽松软”。要杜绝选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对不符合免罚情形和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要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应罚不罚、应免不免的,以及涉嫌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当事人履行承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材料、证据等存档备查,登记于《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告知承诺台帐》(附件 3)。当事人违反承诺,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免处罚清单.doc

附件2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3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告知承诺台帐.xlsx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5 月 2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