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区分局:
现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自身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秋萍,联系电话:8488039。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特殊食品
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特殊食品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特殊食品监管工作水平,根据省、市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深入践行“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压实监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防范风险隐患,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检查任务
(一)市局监督检查任务
1.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以交叉检查方式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00家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涵盖商超、药店、会议营销(体验)店、专卖店以及母婴(婴童)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单位。
2.配合省局开展现场核查。配合省局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推动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
3.推动包保工作落地见效。按照“2022年全覆盖、2023年见成效、2024年常态化运行”的工作目标,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乡、村两级包保干部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督促落实“三张清单两项承诺书”制度。
(二)县(市、区)局监督检查任务
1.落实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县级市场监管局督促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综合评定风险等级,并依据风险等级确定实施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100%全覆盖。
2.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县级市场监管局应结合特殊食品经营者信用状况,实施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总数的5%(不含省局、市局抽查的特殊食品经营数)。
3.对辖区内纳入保包名单的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纳入包保名单的特殊食品经营企业(A级)加强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100%。建立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动态名单库,确保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100%到位。
4.配合省局、市局开展现场核查。配合省局、市局完成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随机抽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局应选派1至2名特殊食品监督管理人员作为陪同或检查人员,共同完成检查工作,同时做好企业的整改后处理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
特殊食品批发企业、会议营销单位、大型商超、连锁药店、连锁母婴用品店、医院及其周边特殊食品经营店。
(二)重点产品
以老年人和儿童为适用人群的产品;宣称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增强免疫力、抗疲劳、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宣称乳糖耐受、抗过敏等功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重点内容
1.按照《国家总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经营项目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经营场所是否有非法产品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必要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2.检查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使用情况。各县(市、区)局要将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使用情况列入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的重点内容,经营环节持续填报率要达90%以上。
3.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各县(市、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抽考覆盖率要达75%以上。
四、检查结果处置
检查结果处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监督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