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高新区分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已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政府购买主体
市局机关、高新区分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禁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以下各项禁止纳入市局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含对需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或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专项业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资格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七是未列入市局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的事项。
三、政府购买活动的实施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局相关采购制度执行。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