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类市场主体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或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或关注“韶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尽早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
特此公告。
“粤商通” “韶关市场监管”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类市场主体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或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或关注“韶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尽早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
特此公告。
“粤商通” “韶关市场监管”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