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由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该批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核实,本公告附件所列的15家单位33台特种设备检验已过期,且该批使用单位已失联,我局、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韶关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已无法联系该批使用单位。经研究,我局决定从即日起依法注销附件所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废。
联系人:李媛琳,联系电话:0751-8128204。
特此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