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韶财工〔2021〕10号),我局对经审核符合申报相关条件的“2021年度韶关市已通过地理标志商标受理后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1月2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资金发放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751-8177221
联系人: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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