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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度地理标志商标受理后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1-10-19 10:11:19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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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2021年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工作,我局于9月初发布了《关于委托知识产权机构开展2021年度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工作的通知》,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助韶关市及各县(市)、区相关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的,将根据受理情况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后补助4万元。现将有关申请后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韶关市及各县(市)、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商标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二、审核

  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公示,列入2021年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 2021年11 月5日下午 17:00 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 《韶关市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受理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 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系电话:8177221,联系人:罗伟、钟茂樑。

  附件:韶关市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受理后补助申请表.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韶关市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受理后补助申请表

  编号:

申请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获得类型

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受理

受理文件号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4

收款单位


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材料:

1. 申请机构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2. 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3. 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

申请单位意见:

本《奖补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已经我单位核对无误,并对此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科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的要求,拟同意奖补。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