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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非医用口罩等10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告

时间:2021-10-15 09:40:54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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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1〕38号)和《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级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的通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市局印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医用口罩等10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韶市监质监〔2021〕3号),由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检验工作。现将监督抽查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此次监督抽查共抽检我市14种产品,涉及57家企业生产的60款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具体为非医用口罩、塑料购物袋、文件袋(套)、白板笔、插头、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塑胶玩具、其他配装眼镜、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电力电缆用挤包绝缘电缆、掺混肥料、水溶肥料 、聚乙烯塑料农用薄膜。

  经检验,50家企业生产的53款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8.33%;发现7家企业生产的7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67%。剔除标签不合格6款产品,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7%。

  本次抽查中发现7款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眼镜的“标志”;阀控式蓄电池产品的“标志”、“型号编制”“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项目等。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韶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相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非医用口罩等10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x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