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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韶关市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17:20:09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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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产业园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财工〔2021〕65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经济高

  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韶关市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5份提交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并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列入2021年度韶关市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五、其它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列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

  六、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林仕佳,联系电话:0751-8177158。

  附件1: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粤北生态发展区涉农专利转化对接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金融机构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21年度韶关市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2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