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市食安委的指示,我局开展了韶关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按照市政府批复的相关要求,于2020年12月底启动了韶关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项目建设,统筹建设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2021年4月,系统开始上线试运行,目前运行基本稳定。为做好韶关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测评工作,我局决定启动韶关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测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测评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详见项目需求说明文件(附件)。
三、服务商资格:
(一)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四)服务商必须具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测评范围包含软件产品);
(五)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方案要求:
提供本项目解决方案一份(电子档),首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文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价、服务期限、公司资质、服务方案、同类项目案例、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本项目的人力等资源投入及服务承诺等。
五、提交方案时间、方式:
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
提交方式:shipinjingyingke@163.com
六、其它:
请贵公司收到本邀请函后回复本邮件,确认已收到本邀请函。
特此邀请。
附件:韶关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软件测评 项目采购需求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孙悦,0751-8488003、1803332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