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的通知》(粤财工〔2019〕181 号)和2020年度省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韶关市)任务清单、《韶关市 2020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分配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的通知》(粤市监知保〔2020〕23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经审核符合申报相关条件的2020年支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主体资助项目名单(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2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资金发放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751-8177221、8177158
联系人:罗伟、陈添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