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的通知》(粤财工〔2019〕181 号)和2020年度省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韶关市)任务清单、《韶关市 2020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分配方案》(市政府第十四届96 次常务会议),我局对经审核符合申报相关条件的“2020年度韶关市已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理)资助资金(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2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资金发放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751-8177221、8177158
联系人:罗伟、陈添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