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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市场环境 震慑违法行为!韶关公布2022年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时间:2022-07-26 10:53:51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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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上半年韶关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广告导向监管,重点加强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房地产、美容服务、金融和投资理财广告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布韶关市2022年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韶关市某乳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天猫旗舰店发布含有“喝羊奶等于喝母乳”“活血养颜”“补肾壮阳”“有效提高人体免疫力”“镇定安神羊奶温补气血补体虚”“美白抗皱”“预防色斑”“延缓衰老功效”“有很好治疗慢性胃炎功效”等宣传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2月,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东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旗舰店销售非保健食品“日本生命之母乳酸菌”时,在该产品的页面宣传保健功能。在其拼多多旗舰店销售“千威枸橼酸西地那非”产品的页面展示说明书内容时添加了说明书没有的“阳痿早泄”字样,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2022年2月,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翁源县龙仙镇某牙科诊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微信公众号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月,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韶关某美容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更美APP网站发布衡力瘦脸针广告,广告宣称:“衡力是我国唯一审批的国产注射用A型肉毒素,正品生产企业名称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内容,并使用“衡力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产品照片用作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翁源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含有“超级底的半价优惠、最贴心的资深医师、最优美的诊疗环境、最方便的停车便利、最先进的医疗器械、最规范的消毒流程”等宣传内容;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2022年3月,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韶关市某信息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含有“春季厂家补贴·韶关站,由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赞助补贴,由韶关牙乐康口腔连锁全程跟踪服务,为了保证效果指定名医亲临手术,原装进口种植牙仅需¥4339全包价”等内容,并含有“杨海誉环球雅秀口腔院长资深口腔诊疗医师、官美均牙乐康口腔主治医师”的字样及医生照片,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4月,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曲江区大塘镇某美容健体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盐蒸的作用和功效……促进免疫平衡 盐屋治疗是一种补充治疗。能够快速治愈并有助于人体达到理想的平衡状态”“头疗养生 头疗能改善脑部血液循环,提高大脑的摄氧量,有益于大脑皮层的功能调节。可以健脑安神,增强记忆力,缓解疲劳,改善睡眠,治疗偏头痛,预防脑梗阻。止脱、生发、消除紧张、焦虑、延缓衰老。……”等用语,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6月,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例八:乐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约5分钟即可到达乐昌新汽车站、约10分钟到达乐昌高铁站......”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月,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翁源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2月,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翁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