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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广告发布提示

时间:2021-02-07 17:47:58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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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引导广告发布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环境,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现对春节期间重点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严禁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

  (二)严禁发布带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或者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冠病毒疫苗等广告。

  (四)严禁在大众媒介或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画面,不得出现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场面,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五)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七)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八)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包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并且标明出处。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防止受虚假违法广告误导,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有发现,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