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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20-06-03 11:52:57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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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韶关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紧紧围绕韶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韶关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建立韶关市知识产权信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极力营造公平可信、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服务韶关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原则建制度。坚持“守信激励、失信受限”的原则。守信行为:获评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等各级专利奖;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失信行为: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经调解或作出行政决定,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后,侵权方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视为侵权方存在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以及阻碍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的行为视为不依法执行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权利人在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对于为韶关辖区内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信用信息良好,且无不良信用信息的知识产权领域守信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采取相应优惠措施予以激励;对于为韶关辖区内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视其失信不同程度予以联合信用约束惩戒。

  二、明确内容施奖惩。激励措施: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2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10万元;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3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3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和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给予补贴2万元;对新核准的地理标志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惩戒措施: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申报各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申报各级专利奖资格;对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专利申请人三年内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资格;限制因违法被停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发布广告;正在发布的,立即予以暂停;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

  三、舆论宣传造氛围。规范知识产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对知识产权领域守信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扩大知识产权联合奖惩的影响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利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联合奖惩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