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由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该批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核实,本公告附件所列的25家单位符合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的情形,涉及的62台特种设备均已超过法定检验有效期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从即日起依法注销附件所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废。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李哲瀚,联系电话:0751-8128207。
特此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