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获涉嫌侵犯“习酒窖藏1988”注册商标的产品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韶市监执一听告 〔2021〕21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韶市监执一听告 〔2021〕2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敏文、高倩;联系电话:0751-8177202;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32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民南办公区805室。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韶市监执一听告〔2021〕21号).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