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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7年第5号)

时间:2017-11-08 17:22: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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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规定,组织对南雄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1

南雄市中医院

南雄市雄州大道146号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规定,未配备保险柜、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2、中药饮片养护不当,个别中药饮片出现生虫现象。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2

南雄市雄州街道黎口村卫生站1

黎口村

1、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2、药品的存放不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示的条件;3、没有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4、药房未设置控温、防潮、避光等设施设备;5、个别药品未能提供供货单位的发票。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3

南雄市古市镇古市村卫生站2

南雄市古市镇古市村

1、药房药品陈列杂乱,表面积尘并放置杂物;2、存放少量过期失效的药品。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4

南雄黄承福诊所

南雄城区光明市场

1、未设置药品储存的专用场所,大容量注射剂直接着地放置在通道;2、药房与治疗区域未分开。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5

南雄银兴诊所

南雄市青云西路银兴花园第一幢01号

1、药房未配备调控温湿度的设施设备;2、药房储存的药品未定期养护和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3、拆零药品未保留原包装,未建立拆零记录;4、部分大容量注射剂直接着地存放;5、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6

韶关浦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珠玑分店

南雄市珠玑镇珠玑新城区市场西路18、20号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7

南雄市雄州街道旺康堂药店

南雄市雄州街道新区市场路16号第一层(原新城市场14号)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个别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  3、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4、个别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

1、发现的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8

南雄市湖口镇家明药店

南雄市湖口镇市场边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药品柜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3、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4、非药品区域与药品陈列区域无明显隔离;5、销售的拆零药品未做拆零销售记录。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9

韶关市精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雄雄州分店

南雄市雄州大道中路3号3-6号门店

1、执业药师不在岗;2、个别药品验收时未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10

南雄市古市镇百佳药店

南雄市古市镇古禄区丹铺区73号

   1、个别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2、所索取的供货单位证明文件不完整;3、营业场所与生活辅助区域未分开。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11

南雄市雄州街道一沁大药房

南雄市雄州街道繁荣路24号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个别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进行陈列;3、与个别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完善;4、个别中药饮片装斗前未复核,有串斗的现象;6、执业药师不在岗.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特此通报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