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规定,组织对南雄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措施 |
1 |
南雄市中医院 |
南雄市雄州大道146号 |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规定,未配备保险柜、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2、中药饮片养护不当,个别中药饮片出现生虫现象。 |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2 |
南雄市雄州街道黎口村卫生站1 |
黎口村 |
1、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2、药品的存放不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示的条件;3、没有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4、药房未设置控温、防潮、避光等设施设备;5、个别药品未能提供供货单位的发票。 |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3 |
南雄市古市镇古市村卫生站2 |
南雄市古市镇古市村 |
1、药房药品陈列杂乱,表面积尘并放置杂物;2、存放少量过期失效的药品。 |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4 |
南雄黄承福诊所 |
南雄城区光明市场 |
1、未设置药品储存的专用场所,大容量注射剂直接着地放置在通道;2、药房与治疗区域未分开。 |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5 |
南雄银兴诊所 |
南雄市青云西路银兴花园第一幢01号 |
1、药房未配备调控温湿度的设施设备;2、药房储存的药品未定期养护和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3、拆零药品未保留原包装,未建立拆零记录;4、部分大容量注射剂直接着地存放;5、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6 |
韶关浦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珠玑分店 |
南雄市珠玑镇珠玑新城区市场西路18、20号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7 |
南雄市雄州街道旺康堂药店 |
南雄市雄州街道新区市场路16号第一层(原新城市场14号)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个别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 3、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4、个别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 |
1、发现的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8 |
南雄市湖口镇家明药店 |
南雄市湖口镇市场边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药品柜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3、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4、非药品区域与药品陈列区域无明显隔离;5、销售的拆零药品未做拆零销售记录。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9 |
韶关市精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雄雄州分店 |
南雄市雄州大道中路3号3-6号门店 |
1、执业药师不在岗;2、个别药品验收时未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 |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10 |
南雄市古市镇百佳药店 |
南雄市古市镇古禄区丹铺区73号 |
1、个别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2、所索取的供货单位证明文件不完整;3、营业场所与生活辅助区域未分开。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11 |
南雄市雄州街道一沁大药房 |
南雄市雄州街道繁荣路24号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个别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进行陈列;3、与个别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完善;4、个别中药饮片装斗前未复核,有串斗的现象;6、执业药师不在岗.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