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规定,组织对始兴县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措施 |
1 |
始兴县人民医院 |
始兴县公园前路75号 |
1、收集和查验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2、西药库库容不足,部分药品没有按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区、分垛存放;部分药品直接放置地板上3、中药饮片养护不符合规定。 |
要求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2 |
凤连长城诊所 |
始兴县北门路145号 |
1、收集和查验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2、未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 |
要求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3 |
始兴县顿岗镇七北卫生站 |
始兴县顿岗镇七北村 |
1、采购药品时未对个别供货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2、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3、药柜存放着少数过期药品。 |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4 |
建铭中医诊所 |
始兴县城南镇河南路250号 |
1、部分中药饮片装斗前未复核,有串斗的情况;2、未建立药品养护记录。 |
要求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5 |
始兴县顿岗镇本草堂药店 |
始兴县顿岗镇墟镇中国电信门店 |
1、对首营企业资料的审核不符合规定;2、未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3、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5、未定期清斗;6、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6 |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始兴亿城分店 |
始兴县解放路163号首层10、11、12、13、15号商铺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3、个别处方药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7 |
始兴县回春药店 |
始兴县太平镇红旗路57号 |
1、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药品库房;2、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 4、个别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 5、个别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6、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7、在药品储存、陈列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8、部分中药饮片无包装标识、无合格证、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 |
1、撤销GSP证书。2、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始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 |
8 |
始兴县顿岗镇富来药店 |
始兴县顿岗镇保险公司出租屋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个别药品验收时未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3、个别处方药、非处方药混合陈列。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9 |
始兴县开心药房 |
始兴县城南镇河南路263号三农 |
1、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2、在药品陈列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始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