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10日以前由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符合规定,继续有效的1件
《韶关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韶食药监局食产〔2016〕52号)
二、无失效、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按照《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10日以前由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符合规定,继续有效的1件
《韶关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韶食药监局食产〔2016〕52号)
二、无失效、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