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措施 |
1 | 范美兰私人诊所 | 韶关市启明路东河职工新村18栋1号 | 1、未配备温湿度控制设施;2、该诊所未建立药品验收养护记录;3、将个别药品直接放置于地面上;4、未能提供个别药品的购进单据、发票及其供货单位资质。 |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2 | 黎卓林私人诊所 | 韶关市浈江区通天坡莲花新村一排二区县9号 | 1、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2、未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未对药房温湿度进行监测:3、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不符合卫生要求。 | 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3 | 乌教塘诊所 | 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乌教塘新塘龙村10号 | 1、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与陈列; 2、 药品供应商资料不齐全; 3、个别药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 4.、未按规定进行药品验收。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4 | 黄济权私人诊所 | 韶关市浈江南路1号 | 1、部分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 2、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3、部分中药饮片养护不当。 | 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5 | 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通天坡分店 | 韶关市浈江区安全北路通建花园通建楼首层3—4号商铺 | 1、个别营业员未接受岗前培训;2、在营业场所存放有与药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3、部分药品未按用途要求分类陈列;4、药品类别标签放置不准确;5、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6 | 韶关市精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浈江北分店 | 韶关市镇江区浈江北路4号院内甲幢首层北边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7 | 浈江区惠众堂大药房 | 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东联村委翻溪桥村71号一层商铺 | 1、负责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不在岗; 2、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存放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物品; 3、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8 | 韶关市开彬药店 | 浈江区花坪镇新村茶山市场旁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负责审方的执业药师不在岗.3、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4、2017年度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9 | 浈江区平安堂药店 | 浈江区十里亭大街金凤坪村委会办公楼1-2号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未核实个别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专用标示不齐全不规范;4、少数外用药品与其他药品混合摆放。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10 | 浈江区仁和堂药店 |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马路边 | 1、质量管理人员未履行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的职责;2、未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年度健康体检;3、储存、陈列区存放有与经营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4、未设置验收专用场所;5、 未设置避光、防虫、防鼠、通风等设备;6、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等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或校定;7、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11 | 浈江区人康药店 | 韶关市浈江区启明路韶关发电厂生活住宅基地明珠园2号 | 1、未建立验收、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2、营业场所未与生活辅助区域未有效隔离;3、未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4、未将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 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12 | 浈江区悉心药房 | 韶关市浈江区教场村莲花市场1号 | 1、负责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不在岗;2、未建立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3、未与供货单位签订有效的质量保证协议;4、未将药品按剂型、用途分类陈列;5、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销售处方药的医师处方 | 1、发现的有关违规线索移交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特此通报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2017年9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