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收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市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中健行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嵩珍营养源研究所委托中健行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嵩珍牌松珍胶囊,生产日期为20170323,批生产记录标示批号为20170305。在2017年国家保健食品抽检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C检出值为13g/kg,企业标准规定为40-60g/kg。
我局执法人员向广东嵩珍营养源研究所、中健行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17A13647)、《国家保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及拟公告告知书》(保(粤)〔2017〕053号、保(粤)〔2017〕054号),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涉案不合格保健食品嵩珍牌松珍胶囊,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中健行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截至目前,中健行集团有限公司已召回涉案松珍胶囊数量如下:包装规格为60粒/瓶的4050瓶,90粒/瓶的975瓶,12粒/每板3268板。我局已依法对召回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并依法立案查处。
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维生素C含量低于标准值,造成的原因是企业在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过中未严格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维生素C原料的准确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