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昭伟:
我局于2018年4月25日对你无证经营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韶)食药监 食罚催〔2018〕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韶)食药监 食罚催〔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