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提高和稳定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今年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部署整治“散装山泉水”工作。
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了“散装山泉水”40批次,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对其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0批次,不合格率达75%,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
针对“散装山泉水”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和饮用“散装山泉水”,如需饮用桶装水,建议购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附件:不合格“散装山泉水”经营点名称、地址
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了“散装山泉水”40批次,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对其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0批次,不合格率达75%,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
针对“散装山泉水”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和饮用“散装山泉水”,如需饮用桶装水,建议购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附件:不合格“散装山泉水”经营点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