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号)
仁化县冠华大药行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许可 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 地址 |
责令整改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1 | 粤DB 7513046 |
C-GD-15-SG-2597 | 仁化县长江贸易药材行 | 仁化县长江镇市场边 | 2017年 3月27日 |
1、该企业执业药师未负责审核处方; 2、该企业营业员不具备上岗资格; 3、该企业个别计量器具未经年度检定; 4、该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湿度监测和调控; 5、营业员工作时间未佩戴工作牌; 6、调配处方未经核对销售处方; 7、开架自选销售处方药。 |
2 | 粤DB 7513048 |
C-GD-12-SG-1988 | 仁化县 冠华大药行 |
仁化县建设路47号首层 | 2017年 4月13日 |
1、执业药师未负责处方工作; 2、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 3、企业的电子数据未备份; 4、企业采购药品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 |
3 | 粤DB 7513041 |
C-GD-10-SG-2715 | 仁化县 弘正药店 |
仁化县城新城横路29号B3、B4商铺 | 2017年 4月13日 |
1、该企业的电子记录数据未定时备份。 2、清斗记录不完整。 3、未定期对陈列、存放药品进行养护检查。 4、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5、拆零专柜敞开,有积尘,卫生不符合要求; 6、未做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7、拆零销售药品未保留原包装、说明书。 |
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