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对韶关市曲江区宝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林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涉及我市的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韶关市惠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惠民北分店销售的标称韶关市曲江区宝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林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60ml/瓶,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在2017年国家食品抽检工作中,2017年10月13日初检经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出值为0.012mg/L,标准指标规定为≤0.01mg/L。2017年11月13日复检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溴酸盐检出值为0.0112mg/L,标准指标规定为≤0.01mg/L,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韶关市局执法人员韶关市曲江区宝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708102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171017),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涉案不合格的产品,执法人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韶关市曲江区宝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截至目前,韶关市曲江区宝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共生产了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的“宝林山”饮用天然矿泉水(360ml/瓶)6000瓶,已召回涉案产品400瓶存放该公司仓库内。该批饮用天然矿泉水销售到韶关市惠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惠民北分店的有1440瓶,召回230瓶;销售到其他地方的有4560瓶,召回了170瓶;抽检用了11瓶,剩余5瓶已召回。韶关市局已依法对召回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并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