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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通告(2017年第02号)

时间:2017-11-07 11:38: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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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恒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责令整改

  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AA7681035

  A-GD-16-0079

  广东恒瑞康医药有限公司

  韶关市韶南大道五公里民营工业园好彩路9号(仓库)自编号2幢二层201

  2017.11.7

  1收货人员部分药品收货后,并未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2、养护人员未对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AA7510614

  A-GD-14-1137

  韶关市盛威药业有限公司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前进路30号锦绣御水豪庭01-08号商铺三层

  2017.11.7

  1、中药养护员入职,未接受岗前培训。2、从事冷藏药品储存管理和运输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即上岗3、养护人员未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4、养护人员发现有问题的药品未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5、个别库房未配备有效调控湿度的设备。6、个别药品堆码未按照外包装要求规范操作。7、运输记录没有启运时间等内容。

  3

  AA7510703

  A-GD-14-0559

  新丰富康药业有限公司

  新丰县丰城镇西岭路6号二楼

  2017.11.7

  1、未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2文件修改、替换、销毁等未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3、未建立供货单位质量档案。4、个别药品未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混垛。5、养护人员未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6、未对部分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7、委托运输协议没有明确药品质量责任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4

  BA7510145

  B-GD-16-031

  韶关市大嘉大药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

  韶关市浈江区四通街11304

  2017.11.7

  1.在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未组织内审。2.未对供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3. 未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4.未建立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5.收货人员收货不符合规定。6.个别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未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5

  AA7511356

  A-GD-15-0227

  韶关市三江医药有限公司

  韶关市乳源县城鹰峰东路建安公司家属区502

  2017.11.7

  1.个别书面记录字迹不清晰。2.个别冷藏药品到货时未在冷藏药品的运输交接单上记录到达时间和到达温度。3.个别冷藏药品的退货不符合规定。

  6

  AA7570355

  A-GD-14-0984

  南雄汇浦医药有限公司

  南雄市雄州三影塔广场12号楼首层26、27、28、29号门店、二层216、217、218号东侧

  2017.11.7

  1.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即上岗。2.未认真核实、留存个别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料。3.收货人员对部分药品未按要求收货。4.养护人员未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

  7

  BA7510399

  B-GD-16-084

  韶关浦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南雄市金鹏花苑B区G、E幢6号门店

  2017.11.7

  1.文件销毁未按要求记录。2.未按要求建立投诉档案。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