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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6年第9号)

时间:2016-12-19 11:04: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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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食药监办药通〔2016〕150号


    2016年12月7日至12月8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对南雄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1 南雄市人民医院 南雄市城区居仁街头122号
  1. 储存药品未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存放,西药库未划分常温区和阴凉库区,常温保存药品与阴凉保存药品混放,无法保证药品储存符合要求。
  2. 门诊中药房临时中药库货架上的中药饮片贴墙存放。
  3. 没有定时对中药饮片进行养护。
  4. 门诊西药房拆零药品没有集中放放置,个别药品没有保留包装标识。
  5. 个别冷链药品未按规定验收。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2 南雄市湖口中心卫生院 南雄市湖口镇
  1. 未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未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虫、防污染和防鼠等措施以保障药品质量。
  2. 未定期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如一楼药房和冰箱均无温湿度记录。
3.部分药品直接着地摆放。4.拆零管理不规范,未建立拆零记录。
5.未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3 南雄长安诊所 南雄市金叶大道中段
  1. 现场检查发现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一批。
  2. 发现个别供货商的销售清单没盖企业印章,与发票标示的内容不能印证。
  3. 、现场抽查多个药品无法提供购进单据,无法追溯药品来源。
  4. 近效期药品管理不规范。
  5. 药品未按分类及温度要求存放。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4 南雄市仁康诊所 南雄市林荫西路34号 存在少量过期失效的药品。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5 南雄市雄州街道效区村卫生站3 南雄市效区村
  1. 购进药品未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购进药品未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
  3. 未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通风、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4. 发现假劣药品未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地封存,也未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6 南雄市湖口镇湖口村卫生站3 南雄市湖口镇湖口村
  1. 该卫生站药房存放部分过期药品。
  2. 药品未按其储存和分类要求进行存放。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7 南雄市雄州街道青年药店 南雄市雄州街道利民路银兴花园3区第41栋92号门店(现利民路16号) 1.验收记录不完整。
2.处方药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和销售。
3.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8 南雄市雄州街道正康大药房 南雄市雄州街道繁荣路2号繁荣锦苑B栋4号门店
  1. 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虚假欺骗行为。
  2.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核实药品实物,做到货、票、帐相符。
  3. 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4.处方药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和销售。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撤销GSP证书。
3.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9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雄水南路分店 南雄市雄州镇新城水南路46号西侧1.2.3间门店
  1. 处方药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和销售
  2. 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10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雄三秀花园分店 南雄市三秀花园瑞和园怡景阁22号1号之一门店  1.个别药品票、账、货不相符。
2.个别区域药品未按用途陈列摆放。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11 南雄市开心大药房湖口一店 南雄市湖口镇湖口中心卫生院大门左侧门店
  1. 调配、核对处方人员未在处方签字盖章。
  2. 拆零销售的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12 韶关市广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民康药店 南雄市金鹏花苑C-4-1.2栋首层1.2号门店
  1. 未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未按照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在经营场所之外的房间内存放大量药品
  2. 个别中药饮片串斗。
3.非药品与药品混放。
1.撤销GSP证书
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特此通报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