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食药监办药通〔2016〕150号
2016年12月7日至12月8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对南雄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至12月8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对南雄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措施 |
1 | 南雄市人民医院 | 南雄市城区居仁街头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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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2 | 南雄市湖口中心卫生院 | 南雄市湖口镇 |
5.未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 |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3 | 南雄长安诊所 | 南雄市金叶大道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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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4 | 南雄市仁康诊所 | 南雄市林荫西路34号 | 存在少量过期失效的药品。 |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5 | 南雄市雄州街道效区村卫生站3 | 南雄市效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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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6 | 南雄市湖口镇湖口村卫生站3 | 南雄市湖口镇湖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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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7 | 南雄市雄州街道青年药店 | 南雄市雄州街道利民路银兴花园3区第41栋92号门店(现利民路16号) | 1.验收记录不完整。 2.处方药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和销售。 3.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 |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8 | 南雄市雄州街道正康大药房 | 南雄市雄州街道繁荣路2号繁荣锦苑B栋4号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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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撤销GSP证书。 3.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9 |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雄水南路分店 | 南雄市雄州镇新城水南路46号西侧1.2.3间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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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10 |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雄三秀花园分店 | 南雄市三秀花园瑞和园怡景阁22号1号之一门店 | 1.个别药品票、账、货不相符。 2.个别区域药品未按用途陈列摆放。 |
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11 | 南雄市开心大药房湖口一店 | 南雄市湖口镇湖口中心卫生院大门左侧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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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12 | 韶关市广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民康药店 | 南雄市金鹏花苑C-4-1.2栋首层1.2号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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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GSP证书 2.要求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
特此通报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