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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07-06 14:42: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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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8日至6月29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对新丰县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1 新丰县中医院 广东省新丰县丰城镇新南路47号 1、未采取必要的控温措施,保证药品质量,阴凉库温度超出规定范围;2、中药房药斗内中药饮片未保留原包装及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号等信息无法追溯。 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2 新丰县马头镇中心卫生院 新丰县马头镇江桥路41号 1、该院中药库未配备温湿度调控系统;2、少数中药饮片(如海藻、覆盘子)已发霉、虫蛀;3、个别中药饮片(如香薷)无标签、合格证;4、特药未实行双人双锁保管;5、冰箱内发现两种药品已过期。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3 新丰县马头镇军三村卫生站 新丰县马头镇军三村 1、该卫生站部分中药饮片无包装标识、无合格证、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2、部分药品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3、该卫生站无温湿度调控设备。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4 新丰谭徳焕便民诊所 新丰县马头镇105国道旁(马头法庭对面) 1、该诊所的药房、注射室药品储存的专用场所未安装监测、调控的设备;2、药房储存的药品未进行定期养护和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3、拆零药品未保留原包装,未建立拆零记录;4、采购部分中药饮片未能提供合法票据。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2、要求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5 新丰曾满荣私人诊所 新丰县丰城大道东126号 1、该诊所药房未配备空调、湿湿度计等温湿度调控、监测设施;2、药房存放有洗衣液等非药品物品;3、部分中药饮片原包装袋丢失,无标签标示无法溯源产品相关信息;4、拆零药品无登记记录,未保留原包装,无法追溯药品产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5、违反规定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6 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新丰人民南分店 新丰县丰城街道东明西路79号 1、企业的营业场所与其经营规格不相适应;2、营业场所与生活辅助区域未分开;3、药品陈列类别标签缺失;4、非药品区域与药品陈列区域无明显隔离。 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7 新丰县兴禧堂药店 新丰县马头镇新马街 1、计算机主机缺失,系统不能使用;2、在药品储荐、陈列等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3、企业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4、养护人员未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 1、撤销GSP证书。2、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8 新丰县一健药店 新丰县丰城街道城东路106号 1、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未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2、违法超范围经营药品;3、未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3、企业管理人员未对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4、个别非药品未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  1、撤销GSP证书。2、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9 新丰县康斯药店 新丰县丰城镇人民西路252号 1、违法超范围经营药品;2、采购部分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3、个别非药品未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4、拆零专柜、呼吸系统用药柜放有个别过期药品。 1、撤销GSP证书。2、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10 新丰恒兴药店 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西路45号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质量管理人员未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3、工作人员未穿戴整洁、卫生的工作服;4、未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5、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2、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11 新丰县新健药店 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西路48号 1、营业场所与生活辅助区域未分开;2、少数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已过期;3、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已过期;4、个别非药品未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
要求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特此通报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