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保障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幸福的节日,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部署开展了为期38天的“春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月”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者要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以下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切实执行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药品GMP、GSP的要求,对食品药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认真开展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责任到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把食品药品原料关,做好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对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自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不超范围供应凉菜等食品。
(三)提前做好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四)严格规范开展节日期间大型聚餐活动。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