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美罗牌立鑫胶囊等10个保健食品暂停销售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美罗牌立鑫胶囊等10个保健食品暂停销售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