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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6年第7号)

时间:2016-12-13 15:3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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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对乳源瑶族自治县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1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乳源县乳城镇鹰峰中路7号 1.中心药房与中药房未作合理分隔,部分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混放;
2. 个别拆零药品未保留原包装标示,影响药品有关信息的追溯;
3.个别药品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收集不齐。
 
要求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
2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卫生院
 
 
 
乳城镇
1.未对药房和冷藏设备温度进行监测并记录;
2.药房未设立药品验收退货和不合格药品的专用场所区域,不合格药品随意存放;
3.存放药品不规范,多个药品直接着地摆放;
4.药品拆零管理不规范,未建立拆零记录;
5.药斗中的中药饮片未保留原包装标识,无法追溯药品来源和相关信息。
 
 
要求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3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坝厂村委会卫生站 乳城镇坝厂村委会 1.购进药品到货验收时未作验收记录;
2.未配备温湿度调控设备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并调控;
3.药品未按规定分类存放;
4.拆零药品未保留原包装标识,拆零记录不完整。
要求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4 乳源何辉煌个体诊所 乳源县乳城镇怡景花园首层25、26铺 1.药房中药饮片柜存在白蚁虫蛀现象;
2.药房存放个别过期药品;
3.个别中药饮片无包装标识、无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4.药品未按剂型、用途等分类摆放,凌乱;
5.不能提供个别药品的发票和单据。
 
1.违法线索已移交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
2.要求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5 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乳源鹰峰中路分店 乳源县乳城镇鹰峰中路1号 1.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不真实;
2.对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3.计量器具未定期进行检定。
要求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6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乳源鹰峰西路分店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西路富源大夏首层第6、7间商铺 1.未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2.部分药品直接放置地面上;3.经营非药品未设置非药品专区,个别药品与食品混放。
要求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7 乳源瑶族自治县华星药店 乳源县一六镇商贸路24号 1.工作人员未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2.与药品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完整;
3.拆零药品没有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
4.电子记录数据没有定期备份。
要求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8 乳源瑶族自治县同健药店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44号 1未建立药品销售、陈列检查、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记录;
2.验收药品未索取和查验检验报告书;
3.未对中药饮片柜定期清斗并记录;
4.未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
5.销售药品未打印销售凭证。
要求乳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特此通报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