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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通报(2017年第005号)

时间:2017-12-06 17:58: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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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时兴药店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责令整改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DB7516213

C-GD-16-SG-2932

翁源县时兴药店

翁源县翁城镇翁英路

2017.11.21

 

1、企业负责人的健康证过期。

2、未能提供中药饮片厘子称校准凭证。

3、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在非处方药区放有处方药。

4、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2

粤DB7516165

C-GD-14-SG-2362

翁源县东方药店

翁源县新江镇建设南路

2017.11.29

1. 该企业营业场所欠整洁。

2. 外用药未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3. 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

4. 养护人员未对库存药品建立养护记录。

5. 未对储存有特殊要求或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

6. 企业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3

粤DB7516191

C-GD-15-SG-2634

翁源县新江镇小镇药店

翁源县新江镇建设南路29号

2017.11.29

1. 企业与供货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不完整。

2.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

3. 未能提供冰箱温湿度记录。

4. 非药品与药品陈列区域没有明显隔离。

5.《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悬挂在营业场所偏僻位置。

4

粤DB7516186

C-GD-16-SG-2922

翁源县龙仙镇龙健药店

翁源县龙仙镇东风路23号

2017.11.30

1. 该企业未能提供2017年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2. 企业负责人未能提供其健康证。

3. 企业未建立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4.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不完整。

5.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6. 企业未能提供库存药品的养护记录。

5

粤DB7516208

C-GD-16-SG-2936

翁源县新江健民药店

翁源县新江镇新江街

2017.12.01

1. 企业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2. 该企业负责人未能提供其健康证。

3. 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6

粤DB7516219

C-GD-16-SG-2939

翁源县新江镇新鑫药店

翁源县新江镇新江街

2017.12.01

1. 企业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2. 企业负责人未能提供其健康证。

3. 企业采购药品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7

粤DB7516207

C-GD-15-SG-2779

翁源县江尾镇金丰药店

翁源县江尾镇江尾连溪村

2017.12.04

1. 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

2. 企业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建立健康档案。

3. 电子记录数据未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定期备份。

4. 计量器具中药饮片厘子称未进行检定。

5. 企业与供货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不完整。

6.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8

粤DB7516210

C-GD-16-SG-2934

翁源县江尾镇顺然药店

翁源县江尾镇文化路

2017.12.04

1. 企业负责人健康证过期。

2. 计量器具中药饮片厘子称未进行校准。

3.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