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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3期)

时间:2020-06-30 18:30:56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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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期市本级任务完成监督抽检21类食品共22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22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合格率98.2%。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9批次、调味品6批次、肉制品14批次、饮料7批次、食用油4批次、乳制品14批次、酒类18批次、饼干4批次、糖果制品3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批次、淀粉制品1批次、食用盐2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速冻食品14批次、蔬菜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21批次、蛋制品9批次、食糖7批次、罐头6批次、水产制品14批次、茶叶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水产制品1批次、食用盐1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标签不符合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及维生素C不达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问题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曲江新城店销售的梅鱼仔,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

  始兴县玲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色低钠盐(加碘),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维生素C不达标问题

  韶关市婴宠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深度水解乳清蛋白营养素固体饮料(批号:GZDSN190514/GZDSN190401),维生素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1、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2、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标签的应按规范标示,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3、维生素C:又叫抗坏血酸,因为能预防和治疗坏血病而得名。它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因人体不能自身代谢产生,必须通过食物摄取,因此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营养素。维生素C含量低于标准,可能会造成维生素C摄入不足的风险。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4批次).xlsx

                 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222批次).xlsx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