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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七期)

时间:2020-05-26 17:27: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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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期市本级抽检22类食品共2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91批次,不合格2批次(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18批次、调味品28批次、肉制品12批次、饮料25批次、食用油21批次、乳制品11批次、酒类13批次、饼干18批次、糖果制品2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淀粉制品10批次、食用盐9批次、冷冻饮品15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水果制品23批次、蛋制品7批次、豆制品8批次、蜂产品4批次、食糖8批次、糕点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问题

  新丰县臻祥记面店销售的饺子皮、云吞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在高剂量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291批).xlsx

  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x